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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业管理的收费问题
物业管理是个特殊的服务性行业,因为物业管理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身份,使得物业管理在许多问题上与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在矛盾的处理上,也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种理不清的模糊概念,加重了物业管理行业在管理与服务上的两难境地。 一、北京丰台区西局欣园的杨女士等四名业主拖欠物业费 6 千余元,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但杨女士等业主当庭反诉表示,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后,从未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职能,小区至今没有正式保安,已经发生多起入室盗窃和物品丢失案件。此外,物业管理公司在停车收费、维护物业设施、管理业主基础资料等方面服务质量极差。为此,业主曾多次口头及书面致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整改,但未见任何改进。并在开庭时提供了小区的照片及对小区物业管理满意程度的调查问卷,用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未达标。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一定的不足,故应当对其诉求的物业服务费予以一定比例的扣减,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扣减比例确定为 30% ,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等人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费用总额的 7 折。
上述两个案例表明,管理公司应该如何做好服务及合理收费?享受服务的业主如何确定得到的服务与收费是否相值?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协调、企业自律、消费者理解与监督才能解决好。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要反省和把握物业管理的定位。首先要把自己放在服务于业主的位置上,尊重业主的权利,遇到问题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尽量避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通过合同条款的准确签订,把物业管理应该承担什么,不应和不能承担什么,以及收取的费用与承担的责任相对应等,真实地告诉社会和业主,取得他们的理解,一定程度地减轻行业承受的压力和企业自身的负担。
二、以香港为鉴因此,比较两地的物业管理,编制一套完善的 《 物业管理条例 》 实施细则,尽快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并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权利和业务。做到有法可依,无论对业主、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都有帮助。在目前相关制度未能完善的情况下,执行彼此订立的合同与协议,将各种收费的合理性质予以明确,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止纷息讼,做到互相尊重他方的权利,才能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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