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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收取有什么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5:32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同。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
(1) 居住用房的管理费:
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5元;
高层住宅每户每月5-10元。
具体收费档次划分,在此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商定。
(2) 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
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其中由房屋业主直接支付0.15元,从房屋修缮基金中列支0.4元(底层和原始结构中电梯不停靠的楼层住户不予摊算。
(3) 在售后公有住宅区域内且执行全市统一的非居住用房标准的营业、办公用房管理费按租金的25%计算,由产权人支付。
(4) 保安服务费
住宅每户每月3-6元,由房屋住户支付;非居住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0.5元/月计算,由房屋使用人支付。
(5) 保洁服务费
住宅每户每月3-6元,由房屋住户支付;非居住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0.5元/月计算,由房屋使用人支付。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构成
1. 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用;
2.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
3. 物业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维护维修费用;
4. 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在使用物业过程中,为维护公共环境的安全、清洁、秩序、优美,而要求物业经营人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费用;
5. 物业所有人、使用人要求物业经营人提供的特殊和专业的服务项目而付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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