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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资房金满家园业主败诉
金满家园业主入住三年后发现自己买的商品房是“集资房”,向有关部门反映后获悉该小区是违章建筑,于是部分业主拒绝向提供贷款的银行支付供楼款,被银行告上法庭一审业主败诉。昨日下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广州媒体称为“广州集资房第一案”至此告一段落。
2002年前后,吴女士等业主看到金满家园打出的商品房低价广告,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又有与银行提供按揭的担保合同,所以就办了银行按揭买楼入住。2002年9月,吴女士签订购房合同,随之与工商银行西华路支行签署了一份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1.9万元。
吴女士表示,2005年7至9月拿到房产证,才发现商品房变成了集资房。于是,吴女士和其他业主一起向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最后得到市监察部门和市建委的明确说法,调查查明金满家园是违法建设。随后,开发商被罚1500万,“金满家园”销售被叫停。
部分业主随后拒交住房按揭贷款。工商银行西华路支行在屡次向业主催缴住房按揭贷款无果后,于2006年2月底,将吴某等三业主推上了被告席。经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吴某等人败诉,被要求向银行一次性清偿借款本金,并支付银行利息、罚息等。
“市建委、市监察局等政府部门都认定金满家园是违法建设,那么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就应该是无效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与后果应该与业主无关”,吴某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坚持业主不应该承担开发商造成的损失。
广州中院认为,吴某称金满家园住宅小区属于违法建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应当为无效合同的理由缺乏依据。而有关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开发商、销售商在开发、销售房屋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的行为,均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建议吴某可另循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法院在终审判决中驳回业主吴女士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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