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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问题及解答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1:16



请问哪段时期指前期物业服务?

答:是指业主大会没有选择物业之前,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管理的行为

入住前的物业费我要不要交?

我有一套新建商品房2001年建成,但一直没办入住手续,当然也就没拿钥匙。最近我想要入住该房时,物业要我把2001年到现在的物业费全部交了才肯将钥匙给我让我入住,请问我是否要从2001年房屋建成时开始交物业费?

答: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此,业主在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付物业费,但如果是在接到通知后因自己的原因未办理入住的,则要另外考虑。

关于物业收费问题

我三年以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的合同物业费为0.2元/平方 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办的, 2004年开发商把物业交给了另外的一家物业公司,没有向业主通知,也没有签合同把物业费加到了0.5元/平方.他们出示了区物价局的批文0.5元/平方,请问我们要不要交物业费?是否有物价局的批文我们就要接受?

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由业委会选聘。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并签定物业合同无效。

未成立业委会的,物业费调整应经业主同意,物价局的批准只是任可价格标准,不是任何法律关系。

在04年11月后,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可拒付前期物业费。



物业管理范围

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业主的房屋内的财产安全是否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

答:不属于,但物业公司对业主财产丢失具有过失,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的,物业公司应按过错程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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