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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行政管理及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的薪给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派职位及责任的轻重给与不同职等的薪给。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薪给由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部分组成,分为5职等,每职等分为三级,具体见表。
第三条 薪组的薪点,本公司在适当期内予以调整。
第四条 新派任各等职位人员,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第一等级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级1至2级。
1、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列的人才。
第五条 各职位派任的资格,应符合该职位“最低资格条件”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权任期间,支给职位最低职等低一等薪给。权任以1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格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职等的薪给。
第六条 由低职等职位调任高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薪级;如原支薪已超过调任职位职等的第一级薪给,可改支较原一级的薪级。
第七条 由高职等职位调任低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职等与原支薪点最接近的等级。
第八条 职务待遇项目为:
1、基本工资;
2、职务工资;
3、加班费;
4、奖金;
5、补助费。
第九条 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1、薪金所得税;
2、产业工会会费;
3、职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4、员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5、食堂伙食费;
第十条 下列情况的薪金不予扣减:
1、依职员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受训者;
4、奉派考察者。
第十一条 新进试用人员工发薪标准如下:(含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
1、无社会经验者:
①高中(中专)毕业者:600
②大学专科毕业:700
③大学本科毕业:800
④硕士研究生毕业:1200
2、有工作经验者:
①具备一般工作经验,高中(中专)文化程度:700—1000
②具备本公司需要的工作经验,大学专科文化,具备初级职称:800—1200
③具备专业技能,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500—2400
第十二条 每月十日为职员薪金发放日。
第十三条 每年元月一日为职员年度政绩晋级基准日。
第十四条 职员加班依标准支付加班费,按月累计,于翌月发放。
第十五条 职员年终奖金发放对象以12月15日在职人员为准。服务未满1个月者不予发给。
第十六条 职员主动申请辞职或因犯错误被公司辞退者,不享受年终奖金。
第十七条 职工于年度中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
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半日薪金额的奖金;
2、旷积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三日薪金额的奖金。
第十八条 职员初婚者,经本人申请发给一定的薪金补助;职员的父母、配偶或子孙死亡时,经本人申请发给一定的补助费,其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九条 职员家庭特别困难或遇到意外重大事故,本人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公司将视其困难程度,由工会给予相应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每年终赢利状况,经董事会核定,发给从业人员特别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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