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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6:33

表现

  1、 什么是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出租、联营、承包、转租等。

  2、 房屋租赁为什么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11年法定节假日。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不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3、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城市房屋租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有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4、房屋租赁应遵循什么原则?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5、租金构成因素有哪些?

  租金构成一般有:折旧费、修缮费、管理费、税金、利息、利润、地租和保险费。

  6、什么是房屋转租?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行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

  7、房屋转租有何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听听2。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8、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要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国家对房屋租赁有什么管理措施?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0、谁是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部门?

  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局(1988)建房字第170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属房地产交易活动管理的范围,其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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