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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定公共租赁房标准租金水平为市场价一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9:06
郑州市政府12日就《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意见”明确,郑州市的公共租赁房以4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公寓为主,租金水平为市场价的50%。
根据“意见”稿,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将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及来郑务工人员等出租,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福利住宅。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租赁房的户型面积将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以一居室小户型公寓为主;为解决三口及三口以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可配建部分50平方米以内二居室小户型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30%。
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主要为郑州市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的社会人群,并逐步将工作不满5年的新近就业人员和来郑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依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在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的情况下,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标准的50%左右。
据了解,郑州市已就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作出部署。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取属地化管理,政府权属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只租不售,集资所建房屋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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