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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办事指南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手续需提交以下文件
(一)出租人:
1、房屋租赁合同书(用黑色墨水填写,第一页和后一页不能涂改)。
2、《房地产证》原件或证明产权的有效证件一一如《建筑许可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或已开具付房款证明的购买合同书(留复印件)。
出租人为个人:
1、居民身分证(留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标注清楚办理或签订)境外所有人须出具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须出具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出租人为单位:
1、法律资格证明
(1)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显示最新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
2、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土地房屋出租
(1)规划国土局同意改变使用功能的批文
(2)付清地价款证明
3、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
(1)市规划国土局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
(2)付清地价款证明
(二)承租人:
承租人为个人的请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
2、20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承租人为单位的请出示以下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最新年审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代理人来办,需多出示以下证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注清楚办理或签订)
海外公司或各地驻深办请出示以下证件:
1、政府批文
2、商业登记证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申请停租手续
1、出示房屋租赁合同书(双方)
2、到租赁所领取《停租申请书》
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单位)
三、申请调解房屋租赁
1、填写调解申请书
2、出示房屋租赁合同书
四、税务申报
应报税务
1、房产税
2、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5、个人所得税
6、印花税
申报手续
1、申报时间:出租人应于出租之日起十天于内申报。
2、提供资料:产权人身份证、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深圳市房屋管理费专有收据。
出租人应将房产座落栋(层、套、间)数、面积、租金收入等情况,所实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找征收点申报登记,并领取《个人房产租赁纳税申报登记簿》,履行纳税义务。
报停手续
1、报停时间:出租人应在停租之日办理停租手续
2、提供资料: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出的《停止出租证明书》、停租房产的座落栋(层、套、间)。
填写《房屋租赁报停审批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准予报停。未按规定手续报停的,视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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