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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可否出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7:53
陈女士购买了一套售后公房,相关手续均已办好,由于种种原因,房地产证尚未取得。经人介绍,一韩国人有意承租该房屋。陈女士为了慎重起见,特向本律师咨询,在未拿到产权证之前是否可以将该房屋出租?如租外国人需要办何手续?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本市居民住房逐渐宽余,房屋租赁市场亦日趋 活跃。近年来,我国有关房屋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出台,房屋租赁 行为亦日趋完善和规范。根据法律规定,用于出租的房屋必须在居民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允许出租,《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租试行 办法》明确规定:本市职工自1994年以来按上海市出售公有住房方案购买公有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允许上市出租。至于韩国人是否可以承租陈女士的房屋呢?即使陈女士取得了产权证,该房屋也不能租给韩国人,因为在《办法》中明确规定,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租,但出租对象仅限于国内公民 、单位。因此,该外籍人士不能承租该房屋。那么不是所有的房屋都不能出租给外国人呢?根据有关规定,除了售后公房能出租,其它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包括外销商品房和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其中非外销批租地块上的房屋必须办相关手续,即向市或浦东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填报《涉外租赁申请表》,经市或浦东新区房地产易中心初审及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同意后,即可正式办理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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