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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绿化纠纷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4:05
关于小区绿化纠纷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绿地面积“缺斤少两”,绿色植被被“蚕食”……小区绿化“缩水”。那么,这是你应该忍受的,还是开发商侵犯了你的权利呢,下面,小区物权律师就详细讲解下绿化纠纷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绿化环境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有着净化空气、丰富景观的作用,同时也是居民的交往空间和活动场所,打破了多年单元住宅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增进了邻里的交往,扩大了“家”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绿化环境的选择有四点标准:
1.小区要封闭管理。保证小区绿化环境是为所在小区居民服务的,增进居民的领域感,保证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安静。
2.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同时绿地还要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所以成片的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
3.绿地应接近居民住宅,以利观赏使用。
4.绿地空间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如儿童游戏场),并布置坐椅、铺装地石等设施,以满足居民休息、散步、运动、健身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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