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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新规:房东不得在合同期加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1:37
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房租
为吸取浙江宁波奉化塌楼事件的教训,会议还研究通过了《佛山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对市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久、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进行安全排查。
《方案》明确,老楼危楼的责任主体是业主(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对照危楼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处理,一旦已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
会议还通过了《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佛山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具体操作程序及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重新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租赁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对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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