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物业管理制度 >> 居住用房 >> 正文

个人可以享受哪些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9:02

  (1)个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δ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纳土地增值税;

  (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纳土地增值税;

  (4)个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所投资企业中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非普通标准住房,经税务部门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δ满5年的,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居住δ满3年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