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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廉租住房建设从设区市拓展到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9:18
新华网福州3月2日专电(记者来建强)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福建省廉租住房建设今年将扩大覆盖面,从设区市拓展到县级地方。同时,福建各县(市、区)将在新建房地产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置一定量的廉租住房。
据介绍,福建采取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确保廉租住房建设拓展到县级地方。全省各地财政在新一年预算安排时,根据本地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及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地还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中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提取量,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福建全省9个设区市于2006年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建设制度,目前已有7179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据调查显示,福建全省最低收入家庭共有6.87万户,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有3.5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有1.24万户。
为了尽快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福建以多种方式启动和拓展廉租住房建设。在保障方式上,坚持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减免为辅等方式。在房源筹集上,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收购现有旧租房和空置商品房作为廉租住房,从剩余公有住房中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进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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