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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应缴纳哪些税?所有的税都必须由出租人缴纳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6:52
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依法纳税。根据《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各级政府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具有代征税费能力的单位作为代征人,负责出租房屋税款的征收。
应缴税费各地均有所不同。此处以北京为例,出租人应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现在除了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办法进行申报纳税以外,其余只需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综合税费,就无需缴纳此外的其他税费了。
除了合同印花税,由双方各自承担50%以外,所有税费都应由出租人缴纳,而不可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参考法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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