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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房屋漏雨造成财产损失,如何处理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6:03
【问题】 我是一名60多岁的退休教师,退休后租赁某单位的房屋一间,开展医学美容.但是1998年夏天,由于房屋大量漏雨,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当时的负责人口头同意免去2年的房租.可是由于不久这个单位的负责人更换,他们又决定减免半年的房租.我多次找到他们进行协商,可是他们互相推诿,不予理睬.1999年3开始,对我承租的房子停止供电.致使我无法营业.我又多次找到他们,并多次让步,请他们恢复供电,可是他们仍然不予理睬.2001年2月,他们把我告上了法庭.说我不交所有房租,我现在很担心.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解答】 您的情况属于房屋承租纠纷。出租人违反了要保证出租房正常使用的义务,你则违反了按时交房租的义务。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您的口头合同有效。 2、在对方做出第二个“减免半年的房租”决定时,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履行口头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1999年3月停电时,您还可以起诉。 3、到2000年夏天,按常规您的2年诉讼时效已满,您再要求赔偿法院将不予支持。但由于没有说明详细的情况,也无法确切其中是否有诉讼实效中断的可能。假设有,则依然受法律保护。 4、依照法律规定,您要付清房租。如果您能举证证明您遭受重大损失的话,你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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