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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登记不备案最高罚1万
房子出租同样需要登记备案,否则最高将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于凤树昨日做客青岛政务网访谈时指出,不少承租人与房东存在侥幸心理,而事实上,我市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已搭建了较为系统的网络平台,掌握了大量房屋租赁信息,一旦查出房屋出租没有备案登记将罚款。
租赁备案可防“一房多租”
“为什么要办理租赁登记,有什么好处?”市民在线问,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于凤树表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工作人员既要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的真伪,又要审查出租房屋的权属是否和出租人一致,是否存在共有人情况,而且要审查房屋是否被查封、抵押等限制出租情况,还要审查是否一房多租和非法转租等情况,这些信息对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而且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这些都是租赁当事人自己无法完成的。近几年来,我市涉及房屋诈骗案件以及房屋纠纷多数与租赁有关。如果办理了登记备案,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及时发现而避免上当受骗。租赁双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因小失大,引发苦果并受到处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登记备案是双方都要办理,如果不办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其处罚是对双方的处罚。
全面联网排查出租房屋
“我在四方有一套住宅,最近你们通知我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你们是怎么知道我的房子出租了?”不少市民有这样的疑问。于凤树答复说,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与公安、工商、税务、街道等多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掌握了大量房屋租赁信息,此外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且受理了大量群众举报,对签订租赁合同后对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一市民问:“我承租了一套房子办公用,收到了你们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我在外地没办法回来,怎么办?”于凤树回答说,青岛市房屋租赁中心为提高备案率,方便市民办理登记备案,简化备案手续实行单方备案。如果承租人在外地,可以委托他人带齐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租赁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在限期时间内通知我中心工作人员,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于凤树说。
租赁备案需要收入登记费,按出租次数收费,与房屋面积及租金没有关系。于凤树介绍说,依据物价局的文件,住宅为100元/套次;非住宅:每次120元—350元。具体为租赁建筑面积为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次;100—500 (含500)平方米的,150元/次;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次;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次;3000平方米以上的,3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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