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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
导读:租赁房屋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那么,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办理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具体收费如何?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的程序:
1、查询待出租房屋的产权档案情况;
2、签订租赁合同;
3、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报登记备案;
4、现场勘查;
5、填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的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时间
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2、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签约时间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3、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手续
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注销时间
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5、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缴税时间
房屋租赁登记费的收取: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3、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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