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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2:24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1995]第42号令)第三章租赁登记,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七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方法,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房屋租赁。
4、《大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大政发[2004]64号)。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供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可到各租赁办公室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或转租合同,军队房产须提供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非住宅租赁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收费标准:
1、手续费: 非住宅租赁,每件100元。
住宅租赁,每件80元。
2、土地收益金:按租金的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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