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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签定新房合同 到期后却拿不到新房钥匙
签了新房合同拿不到新房钥匙
现在的李女士和她的丈夫租住在浮山后四小区的一间小阁楼里,屋子狭小,物品凌乱,他们一度以为此处不会呆太久,到2009年12月31日,他们就会搬进位于同德路的新侨花园小区。
然而目前看来,他们的这些想法只能从一些当初签的文件的字里行间才能找到。2008年,作为燕儿岛路的拆迁户,李女士放弃了拆迁补偿款,选择了异地安置作为拆迁补偿条件。所谓的“异地安置”即是她将得到新侨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
为此,她和有关部门于当年的12月5日签订了《住宅房屋拆迁异地房屋补偿协议》,协议中认定其“拆迁补偿金人民币614588元”,这些全都变成了房款,这份补偿协议上盖有青岛市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和青岛市市南区拆迁服务中心的公章。
到了2009年的6月17日,李女士又补交了房款差额1万余元,并和小区开发商——青岛市新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2009年12月31日交房,这给李女士吃了一颗定心丸。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多,李女士来到小区恒福物业,排着长长的队伍领取新房钥匙,周围的人一个个拿到新房钥匙高高兴兴离开,唯独等到她时工作人员顿了一顿,“你现在还不能拿钥匙,得等。”等?等什么?李女士手里攥着《商品房预售合同》,觉得莫名其妙。“你们这些拆迁的15户居民,你们的款还没有到,你们联合去把钱要回来再说。”李女士闻言一惊,钱都没过我的手,我问谁要啊?
售楼处说拿不到钱就不给钥匙
直到2010年1月4日,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时,仍然搞不明白自己凭什么拿不到新房的钥匙。
“要说我没交房款,那绝对是胡说!您看看这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什么都说得清清楚楚。”见到记者后,李女士显得有点激动。
记者仔细看了一下李女士手里的合同,在该合同的附件部分第1条为:“乙方于2009年6月17日与甲方签约,并付首付房款计人民币603088.40元。”虽说这些钱并没有经李女士的手,但这句条文却表明相关部门确实已经把房款落实了,开发商为什么还说款没到位呢?
随后,记者以买房者身份拨打了售楼处的电话,一位女士接听电话,当她得知记者拆迁户的身份后就表示:“你们先等等吧,市南开发建设局没把相关的房款交给我们,我们自然不能把房子卖给你们。”
“既然没有交给你们房款,为什么合同里却注明了首付房款的金额呢?”记者问。
该女士回答:“如果真交了房款,你拿收到通知单给我看看啊,真没交。”该女士随后回答,她们也没有办法,只能等钱到位 ,“哪天有关部门交上钱,哪天你们拿钥匙。”
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新侨花园小区售楼处,新侨花园售楼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这15户拆迁户没拿到钥匙,是因为他们的房款还没有到位,市南区开发建设局还没有把这批房款打到我们公司来,这些居民只是把差额补给我们了,所以我们也不能把钥匙给他们。现在只能让他们找开发建设局去要钱了,只要钱过来了,我们马上把钥匙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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