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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相邻通行的法律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5:27
小区是社会的一个小单位,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但是因为小区里居住的人都来自不同的地方。因此,日常生活中免不了产生一些摩擦,比如小区门前停车,饲养宠物,过道上添一堵墙……这些都可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而引发一些通行上的纠纷。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物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的通行权利。
《物权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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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通意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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