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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6:35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不变,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单位(北京市为“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1、根据市政府2002年确定的原则,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4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2362×3×10%×2=1417(四舍五入);


   2、单位职工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限制;


   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所管理的单位和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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