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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申请保障房条件及流程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哈尔滨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现住房屋和其他房屋的所有权证或者承租证;
(四)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表》格式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也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哈尔滨保障房申请流程
1、申报。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一名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户建立档案,并将档案及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区、县(市)政府指定机构;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3、复审和登记。区、县(市)政府指定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区、县(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复审合格的,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申请家庭户口在市区的,由区政府指定机构上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上报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2)申请家庭户口在县(市)的,由县(市)政府指定机构直接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据规定,区、县(市)政府应当根据已登记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通过联评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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