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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规定征地拆迁可选择货币补偿
为有效推动我市征地拆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岛内外一体化发展战略,近日,市政府出台调整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以《关于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意见》(本版统称为调整政策)形式公布。那么,调整范围是哪些?哪些政策是延续性的?哪些政策是完善性的?哪些政策是更惠民性的?哪些政策在岛内外是统一的?哪些政策调整前后出现了改变?等等问题,想必是许多厦门市民关心的。
近日,本报记者专题采访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吕庆端副局长,并开通嘉宾专题“关注征地拆迁调整政策”热线,邀请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处的相关工作人员解读政策并回答问题。读者登录本报百家村社区www.100cun.net可查看更详细内容。
■本版文/图 本报记者 卢天娇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意见》,内容涵盖了征地拆迁工作中集体土地的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多个方面。市国土房产局吕庆端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平衡岛内外征地拆迁工作,有效缓解当前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各种矛盾,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调整政策涉及8个方面
据介绍,调整政策共有十条,涉及八个方面内容,在缩小区域差别、拓宽安置方式、增加基层工作自主性上都有不少突破。征地拆迁牵涉各方权益,对于这次政策调整出台,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慎重,先后到北京、上海等地学习取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座谈、听证等多种形式,征求人大、政协、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各区、各有关街道办、拆迁单位和社区居民等方方面面意见,易稿二十多次,最终才形成了调整政策的定稿。
针对突出问题修正完善共有十条
调整政策涉及征地拆迁补偿金额方面的变化,众多市民对此都非常敏感。因此,一听到我市调整了拆迁政策赔偿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后,一些读者就误以为是出台了新征地拆迁政策,是对老政策的全面“推倒重来”。市国土房产局对此特别提醒说,此次只是对我市现行的征地拆迁政策进行补充完善,不是“推倒重来”。
市国土房产局吕副局长介绍,去年我市征地总面积为978公顷,拆迁面积突破380万平方米,涉及补偿金额达45亿多元。今年是我市实行岛内外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会更加繁重。但是,现行的征地拆迁政策还存在着相对滞后的因素,部分补偿标准不尽合理、各区补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征地拆迁进度乃至我市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市决定适度调整征地拆迁政策。但是,任何一个政策法规的出台都要考虑其历史延续性,同时又要考虑其现实性和前瞻性。因此,这次出台的调整政策是对现有政策的补充和完善,是对现行一些做法的归纳和总结,并非政策“推倒重来”,主要是针对当前征地拆迁工作中较为突出的、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修正和完善。
自由选择补偿方式是亮点
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咨询最多的问题就是调整政策在集体土地被征地拆迁补偿选择方面有什么变化。
嘉宾说,调整政策推出“征地拆迁时集体土地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的条款,是此次调整政策中的新亮点。调整政策在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时,增加了允许被拆迁户自由选择货币补偿的条款。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有效拓宽农村地区拆迁补偿安置的空间,给予被拆迁户更多的选择权。为了鼓励货币补偿方式,我市还适度提高了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由原政策的按拆迁项目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补偿,调整为在拆迁项目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补偿基础上,增加按不高于两年过渡安置补助费及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作为搬迁奖励。
另外一个好处是拆迁补偿方式趋向合理,被拆迁农民选择货币补偿,可以缓减安置房建设的压力,从而缩短安置周期,节约土地成本,提高安置效率,能够更好的推动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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