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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4:34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炒房行为,保障房地产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认购书”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二、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上网公开销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故拒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提前登记、集中开盘、分期销售”的售房模式。
四、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
五、本通告发布后,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销售(交易)系统,并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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