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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09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已经2009年市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2009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为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制度,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住宅和商服用地等建设用地供应的保障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5]6号)等文件,结合我市2009年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实施城市空间布局战略调整的要求出发,围绕2009年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主导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开发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建设用地尤其是住房建设等民生用地需求,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以 “十一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指导具体项目确定。
(二)坚持以“出”定“入”、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储备开发潜力,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新增规模和完成开发规模,保持年度土地储备开发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开发城市轨道交通周边和新城范围内土地,促进中心城、新城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力度,提高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专业公司为主体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比例,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融资规模。加快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
三、2009年度总体安排
(一)总量
全市土地储备开发年初结转8800公顷#p#分页标题#e#,年度新增4700公顷,年度基本完成开发3600公顷(其中年度供应1600公顷),年末结存9900公顷。
(二)用途结构
年度新增中,居住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5%,商服及其他用地不高于35%。
(三)空间布局
年度新增中,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不低于80%,生态涵养区不高于20%。
年度新增中,规划新城范围内不低于2500公顷。
年度新增中,轨道交通沿线周边不低于2000公顷。
(四)实施方式
年度新增中,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专业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比例不低于80%。
(五)资金安排
2009年度全市计划安排土地储备开发资金1000亿元。其中,土地储备机构600亿元(市级400亿元,区县200亿元),国有专业公司80亿元,社会企业320亿元。
四、计划的执行
(一)进一步建立部门和区县政府联动的计划实施机制。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政府应统一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区县政府应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项目加快实施。
(二)加大土地储备开发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加快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应落实储备机构融资资金,确保政府土地储备资金的投入及时到位。各级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政府土地储备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开发相关政策。加快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拆迁定向安置用房等政策研究,进一步探索市区联合储备等模式,通过机制创新,为计划实施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年度计划的监督管理机制。借助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等多种手段,及时全面掌握计划执行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计划实施。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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