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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如何补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1:10
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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