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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7:18

关于修改《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维护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进行了修改,并于2009年1月1日启用。
  特此通知。 附:1.《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2.修订说明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下载:
1.《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2.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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