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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各区房管局、江阴市房管局、宜兴市房产处、市白蚁防治管理处:
为了加强对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房屋住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以及《无锡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无锡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局。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
二OO三年八月四日
无锡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一、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颁布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白蚁预防施工,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以及《无锡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二、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验收应当按本意见执行。
三、无锡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市区范围内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白蚁防治单位应在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前十五天,向市白蚁防治管理处申报备案。
申报备案的材料为:
(1)预防合同。预防合同应对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监测回访、违约责任以及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
(2)白蚁预防施工技术方案。白蚁防治单位在接到白蚁预防工程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后,应以及时进行现场勘察。根据房屋建筑结构以及现场环境、白蚁种类等情况,依照国家以及省、市颁布的规程、标准等,设计白蚁预防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实施预防的方法、施工范围、预防药物的名称、浓度以及剂量、施药部位、施药方法、白蚁预防施工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工作进度计划以以及包治期内的定期监测回访方案等;
(3)白蚁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程,应当由具有一级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负责实施。装饰装修工程的白蚁预防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白蚁防治单位负责实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总平面图等其他需要的材料。
备案申报可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五、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在接到申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白蚁防治单位;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白蚁防治单位重新申报。
六、白蚁防治单位应严格依照备案的白蚁预防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七、白蚁预防施工必须使用经国家农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和省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规定或推荐的白蚁防治药物。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上述部门的各项规定,同时具备与实际使用药物同一批次的出厂合格证、药物检测报告以及相关部门的质量抽检报告等药物证明文件。
八、白蚁防治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专职质检员,质检员应根据白蚁预防施工技术方案,对白蚁防治工程每一分部(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包括:现场监督、药物检验和施药部位检验等。
(1)现场监督:质检员应监督白蚁防治是否依据白蚁预防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检查施工方法、施工范围、施药部位、施药方法、使用药物、施药浓度、实际施药量等是否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施工要求。并在现场施工记录单上签字。
(2)药物检验:质检员应对每一分部(项)工程中白蚁预防施工使用的药物,分3次随机抽取药液,每次抽取样品2个,每个样品500mL,并当场封口,注明药剂名称以及浓度等。将每次抽取的一个样品交市白蚁防治管理处或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
(3)施药部位检验:质检员对预防施药部位的土壤和木构件等随机采样,采样交市白蚁防治管理处或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
(4)其他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检验,按相应规定执行。
隐蔽工程是指:基础、基础槽和基础回填土处理;室内地坪以及回填土处理;建筑物内各种封闭空间的处理。
九、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第八条规定对白蚁防治单位预防施工过程实施质量监督。
十、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应对白蚁防治工程的每一分部(项)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抽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预防施工是否符合合同和预防施工技术方案;现场施工使用的药物和施药部位土壤、木料等药物含量或白蚁死亡率等。现场抽样检查每一分部(项)工程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应作抽样评价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十一、白蚁防治工程结束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向市白蚁防治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要求白蚁防治单位以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申请验收的资料有:
(1)白蚁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2)预防合同;
(3)预防施工方案:包括场地勘察记录以及预防施工技术方案,变更联系单,技术、安全交底文件等;
(4)预防施工现场记录;
(5)检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以及合同、施工方案中约定必须进行现场验收的验收记录、检验报告等;
(6)产品保护情况记录:药物处理层保护情况和被破坏后的修复情况等记录;
(7)药物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抽样复检试验报告等;
(8)市白蚁防治管理处抽样评价记录;
(9)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12)建设单位的白蚁预防质量监督资料;
(13)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十三、白蚁防治单位提出竣工验收后,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应会同相关单位对防治现场以及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提供的各项资料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现场是否仍有白蚁危害;各项检验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十四、检查验收结束,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应填写检查验收记录单,将验收结果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对验收合格的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核发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并进行公告;对验收未合格的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将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暂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限期改正并监督其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进行公告,并按规定处以相应处罚。
十五、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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