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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函
琼建住房函[2001]121号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1]61号)精神,我厅组织各市、县开展了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抽查了海口市等6个城市的房屋安全检查及管理情况。现将我省这次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及房屋安全管理的情况函告如下:
一、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我省大部分市、县按照我厅转发建住房[2001]61号文的要求,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和机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还通过报刊、电视台、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各市、县按方案规定的程序、方法组织对所辖区域的危旧房屋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广泛发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由市、县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危房鉴定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还一进行现场勘察及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产权人发出停止使用(或拆除)、整改的通知书,同时做好跟踪管理、检查工作。
截止7月中旬,我省有10个市、县完成安全大检查工作,将检查情况书面总结上报我厅。我厅于7月中旬抽查了海口市等6个城市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实地勘察了部分危旧房屋。
据已完成检查的10个主要市县初步统计,检查的危旧房屋面积约120万平方米,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约80万平方米;已发出处理通知书约3000份,停止使用危房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中已拆除危房面积约2000平方米。
二、我省各市、县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经验
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摸清了我省危房的基本情况,找出了房屋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为今后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从总结和抽查的情况看,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经验一是市、县主管领导重视,亲自抓,不少市、县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抽调人员抓具体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自报;三是依靠建筑质监、设计部门加强危房鉴定的技术力量;四是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助和配合,全方位抓好安全大检查;五是抓住重点,以危房较多的中小学校和影剧院、露天歌舞厅作为切入点,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六是政策措施得力,跟踪检查和管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鉴定为停止使用的危房仍在使用。据10个市县的统计,约9万平方米鉴定为停止使用的危房仍在使用,其中属学校、直管公房的危房占85%。
(二)危房治理资金匾乏,导致许多危房得不到及时治理。
(三)部分市、县房屋安全管理及危房鉴定机构、管理制度和经费不落实。
四、加强我省房屋安全管理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安定的重要工作,我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划分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不力或房屋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要求尚未完成安全大检查的市、县,务必在今年8月底前按照建住房[2001]61号和琼建住房[2001]92号文的要求,完成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我厅。
(三)各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鉴定为停止使用的危房要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向当地市、县政府报告,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求各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协助学校等单位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危房改造资金要协同有关部门,争取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求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危旧城区的改造,并研究制定鼓励单位、居民个人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
(五)检查督促各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危房鉴定程序,档案管理制度,危房跟踪管理制度,危房防洪防汛管理制度,控制危房交易管理制度等。
五、请求建设部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没有能力改造危房,许多仍居住在鉴定为停止使用的危房,隐患极大,建议研究解决扶持这部分居民的危房改造的资金补贴及政策;同时对我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大量的危房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二)目前我省危房鉴定收费执行1993年收费标准,收费远远低于成本;财政又没有补贴,导致我省各市、县危房鉴定机构不能维持日常的鉴定工作,建议建设部商财政部将房屋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国家、省财政预算科目,或者将危房鉴定收费市场化,由委托双方协议收费。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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