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建设部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函
关于转发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失效]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防止耕地撂荒的通知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建设部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函
关于转发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失效]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失效]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防止耕地撂荒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6:0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发〔2009〕155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征税问题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且批文中未要求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可按《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执行,即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关于农村居民占用其他农用地新建住宅适用税额问题
农村居民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新建住宅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上述列举的其他农用地的税额减半征收。
三、关于2008年1月1日前占用耕地应纳税款补征问题
2008年1月1日前纳税人占用耕地,按规定应缴纳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按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旧税额标准补征,其滞纳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税发【2001】110号相关规定处理, 2001年4月30日前按照千分之二计征,从2001年5月1日起按照万分之五计征。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征税对象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占地手续的,不再补征耕地占用税。
发布文号: 闽地税发〔2009〕155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耕地占用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征税问题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且批文中未要求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可按《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执行,即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关于农村居民占用其他农用地新建住宅适用税额问题
农村居民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新建住宅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上述列举的其他农用地的税额减半征收。
三、关于2008年1月1日前占用耕地应纳税款补征问题
2008年1月1日前纳税人占用耕地,按规定应缴纳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按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旧税额标准补征,其滞纳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税发【2001】110号相关规定处理, 2001年4月30日前按照千分之二计征,从2001年5月1日起按照万分之五计征。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征税对象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占地手续的,不再补征耕地占用税。
- 上一篇文章: 财政部关于大中型水电、交通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