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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销售税收知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3:32
一、空置房减免税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购房者和发展商在购房及销售空置房时,需首先向市财政局申请减免税。以契税为例:

申请对象:购房者本人或开发商集中代办;

申请地点:豪贤路139号(市国土房管局)4楼F室、东风东路东峻广场3座16楼,市财政局将派专人办理空置商品房契税减免手续;

办理过程:申请者填申请表---市财政局审批---凭审批表再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手续。

二、发展商免征营业税附加范围有哪些?

答:原营业税附加税---城建税与教育附加税一同减免。

三、抵债空置房享有国家免税政策吗?

答:对,能享用有。

四、商铺和写字楼能享有国家免税政策吗?

答:不能,此次免税只针对自住商品房。

五、公家或单位购房的空置商品房同样可享有免税政策吗?

答:原文件中并无规定,但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和地税局正式确定,广州市公家或单位购空置商品房与个人购房者一样,享有免税政策。

六、何种购房者可退还多征税?

答:国家出台免税政策规定的时间期限是从1999年8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而广州市有关的文件正式出台日期是1999年9月30日,前后相差两个月,在些期间,广州市购买空置房的契税、发展商的营税仍按以前的政策实行,所以在紫期间购买空置商品房的业主可依据免税政策要求退契税、发展商退营业税,市财政局承诺将成立专项工作组办理退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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