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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出租经营应交纳哪些税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3:47
1、房产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作为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按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年税率为1.2%;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团体、房屋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市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城市建设维护税:在市区内税率为7%,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其余的率为1%。



  5、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6、印花税:个人出租房屋,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7、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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