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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64亿资金将启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3:55

  昨天,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标志着北京市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正常维修、专金专用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64亿维修资金尘封5年  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据统计显示,自2000年2月开始,到2005年7月31日,北京市共归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63.9亿元。然而由于缺乏明细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等问题,这批巨额资金一直没有启用。  《意见稿》公示后,这项尘封了多年的资金终于云开见月明。  维修费用实行分摊制  《意见稿》规定,凡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其维修工程费用先由专业部门承担,然后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楼房内公共部分的维修费用由该楼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一幢楼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一个单元全体业主使用的公共部分,维修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属一层楼房全体业主使用的公共部分,维修费用由该层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资金管理由业委会负责  根据《意见稿》,业委会在维修资金的使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很多工作是由业委会来完成。  -资金申请  《意见稿》规定,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银行开户存储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房维修资金,由业委会向市小区办申请,将业委会所辖范围内业主的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开设账号;物业管理区域内房改房售后维修资金,由业委会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将业委会所辖范围内房改房售后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账户。  -资金支付  《意见稿》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委会持《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备案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明细表》及《维修工程费用按户分摊明细表》到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业委会可凭施工合同支取30%以下的首期工程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取中期款,并留5%的工程费用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再支取5%的工程尾款。  -资金续筹  《意见稿》规定,如一幢楼房的维修资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30%时,业委会应提议续筹。续筹标准及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续筹资金汇总后应及时交存到业委会开户银行,计入业主明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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