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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卖房缴20%个税 专家称炒房者罪不至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01



  据《南京晨报》报道,都以为南京七部门稳定房价的18条政策出台后,南京楼市的基本面已基本明朗。但是,3日,南京市地税部门公布的“个人卖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还是让许多人大吃一惊。突然袭来的政策不仅让许多房虫有一种“全军覆没”的感觉;不少开发商也直言,这是迄今为止出台的最为严厉的一项政策,南京楼市将为此备感压力。

  继南京房管等部门出台南京“市八条”配套实施细则后,南京地税部门6月1日出台的这份名为《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的配套措施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其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据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其实早就有,这次发布政策为的是通过税收杠杆进一步调节南京的房地产市场。

  政策解读

  比如市民以90万价格购进的房屋,转让时卖了120万,扣除90万财产原值和利息、中介费等合理费用(暂算1万),那么该市民将缴纳(120-90-1)×20%=5.8(万)的个人所得税。

  各方观点

  游资炒作将被遏制

  江苏中住地产总经理袁人牛根据个人所得税征缴的第四点说明分析,由于对出售一年内再购房采用退税政策,实际上受影响最大的是游资炒作。而本地的投资者可以在出售房屋后继续买房,实际上个人所得税没有征到。对购房者心理的影响,袁人牛表示,最重要的是看相关部门怎么引导。

  地税新政打击面过大

  南大商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南京房地产市场处在成长期,政策制定不应该简单粗暴,打击面过大,不能照搬西方经验。房地产市场有问题,有严重的矛盾,但过分依赖频繁的政策制定去解决问题可能适得其反。该专家表示,专业炒家扰乱市场虽然罪有应得,但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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