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关于开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7]103号
天津、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省(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做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工作,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经研究,决定对你省(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调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本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实施效果;
(二)本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用及管理的经验;
(三)本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用及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对修订全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强化控制指标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由部统一部署,相关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调查,填写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调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样表可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网站www.lcrc.org.cn下载),按照调查报告大纲(详见附件2)的要求撰写调查报告,全面反映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当地在应用和管理中的好思路、好办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强化控制指标应用的意见与建议。
本次调查实行同口径函调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地按照部统一部署进行全面调查的同时,部将选择部分重点省份进行实地调查,分区片召开座谈会。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确定专人负责,与2007年7月1日前将联系人报部。
各相关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2007年7月20日以前全面完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调查任务,上报调查报告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调查汇总表》。
- 上一篇文章: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