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生贤局长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的讲话
周生贤局长在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周 生 贤
(2003年1月15日)
新修订的《农业法》和《草原法》以及新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即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和促进林业建设、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把这三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一、把《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草原法》列入林业“四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国家林业局已经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这三部法律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贯彻实施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公报》、《中国绿色时报》及时刊登了法律文本和评论员文章,并举办了培训班。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新形势变化的要求,及时完善林业“四五”普法规划,将这三部法律作为重要的普法内容纳入规划;把这三部法律的宣传同贯彻“三个代表”要求,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同新时期林业的五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三部法律,使其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培训这三部法律的宣传骨干和执法人员,使其深刻领会立法精神,为正确宣传和贯彻这三部法律做好充分准备。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要成为学习这三部法律的重点,努力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尤其是林业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表率,带头学好这三部法律,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切实履行《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赋予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职责,做好各项林业工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注的热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来依法履行这三部法律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当前,要突出强调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强调慎用林业建设资金,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监理、报账和稽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要突出强调全面提升林业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造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造林质量考核办法,全面加强造林质量管理,强化林业科技支撑。同时,还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正确指导和引导农村林地承包和流转,坚决杜绝违反法律,不尊重农民意愿,搞强迫流转、强迫种植,或随意变更林业承包合同的行为,稳定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秩序,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保证林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按照《农业法》关于“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的规定,切实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涉及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13个省(区、市)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目前工程区内14.2亿亩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管护,其中13个省(区、市)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基本调减到位,企业富余职工54.4万人已经得到妥善分流安置,工程区内山林快速郁闭,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经济结构得到调整,群众经济状况有了较大改善。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投资额大、政策性强的生态建设工程,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目前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477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4877万亩,严重的水土流失得到缓解,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增加了收入,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保护首都生态环境的重点工程,涉及北京及其周边5个省(区、市)的75个县(市、区),主要通过封沙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等手段解决首都及其周边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目前完成治理面积3092万亩,使工程区内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风沙危害显著降低。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地区防护林工程是我国涵盖面最大的防护林工程,主要解决东北、华北、西北的防沙治沙和其他地区各不相同的生态问题,去年完成造林面积1200多万亩、新增封山育林面积2100多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是一项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生态功能的基础产业工程,通过较高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采取高度集约经营方式,以较少的土地和较短的周期生产出较多的木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与前述几个工程不同的是这个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以市场融资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投入机制,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开始项目评估,各类主体踊跃申报项目,广大林农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热情很高,发展势头良好。上述林业重点工程覆盖了我国97%以上的县,规划造林任务超过11亿亩,规模空前,投资巨大。2002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1亿多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完成造林最多的年份。可以说,林业发展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快最好时期之一。越是这样,越需要按照《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施上述工程的行为加以规范,确保其顺利推进。
四、把保护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作为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现有的森林和林木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成分所有的约占50%以上,而正在进行的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主体更是广大农民。农民是林业建设的主要实施者之一,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依法保护,不仅关系着林业的生产秩序和林业发展前景,而且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同时还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一定要把维护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严格依照《农业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清理与林业有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按照《农业法》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必须立即停止收取,已收取的要及时返还。其次,要按照《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林权证的登记核发工作,特别是退耕土地还林后,要依法核发林权证,确认农民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对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作出相应调整。再次,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做好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纠纷解决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解除农民和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竭诚为其做好林木种苗、森林培育、开发利用、林产品市场咨询等服务工作。最后,要依法打击侵犯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绝不允许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五、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切实保障这三部法律的顺利实施。《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草原法》设立了许多法律制度,但这些法律制度的切实实施还需有相应的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做保证。因此,我们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抓紧起草、制定有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确保这三部法律在林业系统得到严格实施。国家林业局为贯彻实施《农业法》关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有关规定,已将《天然林保护条例》作为今年的立法重点,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同时我局还制定了相应的立法计划,准备完善与这三部法律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将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和完善与这三部法律有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障这三部法律在地方的顺利实施。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贯彻实施这三部法律和各项林业工作的同时,将主动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对林业工作的监督和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以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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