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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 宋庄房产案启动评估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7:19

  沸沸扬扬的宋庄房产案用“一波三折”来形容毫不为过,在最新的宋庄房产纠纷系列案中,闪现了艺术家方力钧的名字。日前,方力钧被村民周淑琴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定方力钧与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宋庄“小产权房”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悉,这已经是方力钧第四次被告上法庭。方力钧是最早在宋庄买房的艺术家之一,他于1994年购买的房屋院落共计500多平方米。2006年,周淑琴就开始起诉方力钧,要求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合同材料不齐全、将方力钧名字写错、合同证人不齐全等问题,三次起诉,又三次撤诉。目前,法院正在委托相关机构对方力钧、王立则、王秋人三位艺术家的房屋进行评估。

  而十几天前,宋庄艺术家李玉兰起诉村民马海涛赔偿48万元一案也进入了“评估”程序。北京市通州区法院经摇号选中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李玉兰所买的院落进行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评估,将按照房屋所占的土地面积,参考当地的区位补偿价以及当地此前的拆迁案例对李玉兰给予补偿。尽管在2007年,李玉兰所购房屋的购置价、地上物的评估就已经完成,但李玉兰对那次评估并不满意,她表示,上次评估的很多细节并不清楚。李玉兰代理人、艺术家王立则表示,按照现行补偿标准计算,李玉兰可得补偿款259878元。李玉兰案似乎给宋庄房产案提供了参照,法院也将委托相关单位对艺术家杜昊、魏鼎的涉案院落进行估价。宋庄一些艺术家表示,“评估”补偿的方法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

  2007年,随着宋庄房产案不断升级,小产权房问题也浮出水面。尽管王立则等人一直表示,他们的问题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问题,而不是小产权房问题。但房地产界人士均认为宋庄艺术家购买的农民房屋实质上就是小产权房的最初形态。建设部2007年6月18日发布风险提示,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号召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小产权房很难取得合法的地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艺术家进驻的初衷其实很简单,寻求一个自由创作的环境、寻找一个安静的、物美价廉的大空间。宋庄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但农民的起诉让画家们进退维谷,在“小产权房”笼罩的阴影下,安静的自由创作已被打乱。房产纠纷不断升级,那些已经非常依赖房租和服务业收入的农民能否接受艺术家集体离开的结果呢?

  显然,宋庄镇政府对艺术家带来的实惠心知肚明,无论是农民的经济收入还是思想观念,都与艺术家到来前不可同日而语。据内部人士透露,《宋庄镇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指导意见》已经下发到各村委会。该指导意见规定,农民有权处置房产,无权处置宅基地,村民一旦卖掉房产,就视作放弃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后,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并将使用权转给艺术家。村委会所得使用权转让收入将按地块大小平均分配给村民。该文件旨在对正在持观望态度的卖房农民产生影响,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李玉兰房产案评估最终的数字不久后将送达法院,李玉兰和涉案画家均翘首期待案件的审判结果。李玉兰表示,此案让她分散了很多精力,她已经很久没有进行创作了,只想案子快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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