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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城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1:59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城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玉林城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44号)的精神,为做好玉林城区地籍变更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地籍调查的目的、意义

  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是维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通过地籍调查,查清每宗地块的坐标界址、权属情况、利用状况,作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的重要基础资料。通过此次地籍调查,对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处,从而进一步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形成“以图管地”的机制,为土地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把通过地籍调查得到的每宗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使用情况等信息录入数据库,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和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土地管理的规范化,为土地利用、城市规划与建设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基础依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玉林城区地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靖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祖源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苏合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蒙元国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黄宇健 玉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应生 南江镇政府副镇长

  黄宾东 城西镇政府副镇长

  曾发慈 城北镇人大副主席

  熊家友 名山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蒙元国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804162.

  三、实施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外业调查由广西第二测绘院负责。

  四、地籍调查的范围市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的全部土地,面积约40平方公里。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籍调查办公室,制定统一调查方案。

  2、培训。从调查区域的国土所抽调技术人员,与测量人员一起组建地籍调查小组,并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3、资料准备。包括印制有关表格,收集基础图件、权源材料等。

  4、仪器准备。包括测量仪器和工具、电脑设备的准备。

  5、宣传动员。

  (二)地籍调查的内容及工作分工

  1、进行街道、街坊的划分以及宗地的编号。

  2、土地利用类别调查。宗地的土地利用类别按其实际使用用途,依照《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的规定调查至三类。宗地地类调查由国土所调查人员完成,测绘队和村委或村民小组调查人员配合。

  3、界址调查。主要是查清每宗地的座落、四邻、界址边长、界址点、界址线位置、界标物类型以及与四邻相关的位置等。由调查人员、本宗地权利人和相邻宗地权利人共同到实地进行界址调查,包括指界、签界。

  4、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者情况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的土地使用者等内容与申请、登记、批准的资料是否相符等。

  (三)内业工作

  主要是采用数字化地籍测绘与管理软件进行地籍资料的编辑与整理,生成数字化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宗地图、地籍图。

  (四)成果验收

  六、要求

  调查范围内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都要大力支持,积极协调,有关社区要指派专人大力协助调查人员的工作。调查范围内各用地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要求及时提供土地权属来源及相关材料,并到现场做好用地边界指认及测绘配合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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