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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漳政[2005]综127号
发布日期:2005-6-26
执行日期:2005-6-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0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理顺关系,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芗城区、龙文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设国土资源分局,作为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2、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设置,原则按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九日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执行。县(市)所辖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芗城、龙文区各乡(镇)设置国土资源所,芗城区东铺头、南坑、西桥、新桥、巷口、通北街道办事处分别配备2—3名国 土资源管理员,其机构编制由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芗城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员隶属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芗城分局管理,龙文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隶属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管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芗城区、龙文区两区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入芗城、龙文国土资源分局。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适当增加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人员编制,保证国土资源部门执法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机构编制到位。
4、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市、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隶属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业务指导。市、县(市、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监察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同级国土资源局(分局)副职配备。
5、强化国土资源事业单位建设。为加强市区土地收储和出让管理,做好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强化测绘管理、信息网络化和档案建设,拟设置“漳州市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漳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两个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6、确保经费到位。市、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加强干部管理教育和市、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实行以上一级国土资源局管理为主,地方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各级要加强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把国土资源部门优秀科、股级干部列入市、县后备干部队伍。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免,县(市)国土资源局应事先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把关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三、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到位。
2、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上一篇文章: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原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小店柴村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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