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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部国土资源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会议的要求,省厅决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省”和“科技兴地”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贯彻。并按照《意见》的精神和总体要求,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与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省”、“科技兴地”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大力提高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国土资源工作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重要性
国土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省土地、矿产资源贫乏,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作用日益显现,为了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必须全面提升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国土资源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强有力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工作,既是落实“科教兴省”,“科技兴地”和建设新江苏战略的重大举措,又是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队伍科技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意义十分重大。
二、明确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增强国土资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多层次的科技人才梯队及其培养机制,整体提升队伍科技素质;促进科学技术与国土资源工作紧密结合,使国土资源科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和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以国土资源领域重大科技问题创新研究和实践应用为核心,深化国土资源科技管理改革,构建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体系;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新、成熟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全系统工作人员的科技素质全面提升;建立与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相适应的科技工作新体制、新机制,促进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现代化。
(三)工作重点。
1.推进科技创新。对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等全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2.加强理论研究。加强对国土资源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土地、地质矿产领域的应用科学研究以及实用技术方法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研究工作。
3.组织科技攻关。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领域的科技进步,优选国家、省、市级国土资源重要领域中的重大项目,组织科技攻关。
4.促进成果转化。对已经和不断形成的系列科技成果,下大气力促进应用和转化,使之成为现实的生产力。
5.注重人才培养。在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人员科技素质的同时,注重科技人才的培养,重点抓好高层次复合人才的培养。
三、构建国土资源科技支撑体系
形成由公益性科研单位、厅直属单位、相关企业、高校和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组成的配置合理、协调发展的国土资源科技支撑体系。以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作为科技创新基地。建立科技应用示范基地,把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及时推广到实际工作中。厅直属单位是省国土资源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主要力量,要大力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服务保障能力。省土地学会、地质学会等团体要发挥在学术理论、应用研究和交流推广中的支撑作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是科技支撑体系的基础力量,要以科研项目、课题为纽带,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协作联系,要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促进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四、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一)完善科技规划体系。统筹谋划,分层次全面落实《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市国土资源部门、厅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省、市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项目,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科研方案,以提高项目的科技贡献率。
(二)切实加大国土资源科技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把科技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各级留成部分、地质勘查基金中安排用于国土资源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重点解决国土资源重大问题的攻关项目经费,确保对国家和部、省级重点项目的经费配套。通过对重大项目长期稳定的支持,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生。
(三)积极培养国土资源科技人才。国土资源系统要以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院校合作研究为依托,全省培养和造就3-5名科技领军人才,10名学术带头人,20-30名科技骨干,50名中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各类人才积极投身、热心参与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研究,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关键岗位,担任重大和重点项目负责人。鼓励吸纳国内外优秀力量参与项目实施。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都可设立研究生论文基金,鼓励在读博士、硕士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
(四)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对解决江苏国土资源重大问题有贡献,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给予奖励。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获得上级科技奖励的项目,要实施配套奖励。
(五)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资金预算和立项审查程序,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研究力量和研究经费真正用于国土资源科研和技术开发。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管,包括项目的论证立项、招投标确立实施单位、设计方案的审查、中期评估、验收、成果归档和资金使用审计等。重大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六)扩大对外交流与科技合作。大力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我省国土资源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攻关,引进国土资源管理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江苏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整体科技水平。支持和鼓励开展与港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七)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积极开展“地球日”、“土地日”等重大活动,建立国土资源科普网站、地学博物馆、地质公园等科普基地,举办科普培训讲座,宣传国土资源知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者的科学素养,增强全民的资源保护意识,营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决策机构。市级国土资源局和厅直属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省厅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国土资源科技工作,保证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都要成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科技工作的决策咨询机构,对国土资源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进行论证、评价。市、县局要成立科技管理部门或明确专门部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国土资源科技工作及信息化建设。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科技工作列入领导干部考核目标和工作目标考核中,坚持科技工作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科技发展与提升能力相结合,科技进步与提升队伍素质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把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促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自觉推进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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