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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换房要注意两个问题
“宅基地换房”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要保证宅基地换房的农民的权益,使其宅基地收益最大化,而不是最小化;二是农民从小院搬到套房,并不仅仅是居住方式的改变,还需要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改变与之适应。
先说第一个问题。目前中国农民手里,除了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属于个人的农用地外,就是产权不甚明确的宅基地。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政府通过农用地征用,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然后进行开发和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普遍的事实是,农民和集体得到的是小头,而国家和开发商得到的是大头。现在“宅基地换房”会不会重蹈农用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的现实,令人担忧。
事实上,“宅基地换房”并不是新现象。各地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城市扩建等,对于郊区农村除了征用农用地外,农民宅基地也是被征对象。在很多地方,除了给予拆迁补偿、土地补偿外,以实物进行补偿也很普遍。通常的做法是,宅基地被征用、开发成商品房后,农民可以通过优惠价购买一定面积或套数的商品房。天津推行“宅基地换房”——原来的宅基地复耕或出售,与此前的城中村改造以及实物补偿拆迁在本质上并无不同。
再说第二个问题。居住方式的改变,并不是换个房子那么简单。居住方式改变,有着深刻的社会改变,特别是人们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改变。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一些民族从游牧状态到农业状态,就在于粮食的丰富以及家畜的圈养等,多余的粮食和家畜足以让他们告别游牧而选择定居。应当说,生活和工作方式决定居住方式。
同样,“宅基地换房”,农民从独家小院里搬到商品套房里,其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能适应吗?这也令人担忧。中国农业远未达到彻底的机械化,农业种植和经营的手工化和细碎化还很普遍。在独家小院里,农具有地儿放,还可以养家畜等。但是搬到商品套房里,农民的生产工具放在何处,家畜怎么养?商品套房是工业社会、城市社会特有的居住方式,如果农民不能告别农业职业,让其住进商品套房,实在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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