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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要当场签字盖章防止被修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09:45:02
【案情概览】:
张先生在市内城中村拥有农村宅基地房屋一处,2009年下半年,拆迁人以旧城改造为由,声称已经取得合法手续,对张先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征地拆迁。2010年初,张先生与拆迁人协商一致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以需要将张先生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张先生。
半个月后,待协议交回张先生手上时,他错愕的发现,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张先生主张这份合同被开发商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
【办案点睛】:
实践中拆迁人很难举证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被拆迁人擅自改动,这也警示我们,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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