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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9:26

【阅读全文】

根据《南京市非市>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拆移电话补助费、拆除有线电视补助费、拆除空调补助费等项补助费。
二、补助费标准为:
1.搬家补助费:按原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2.一次性过渡补助费:按原有使用面积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
3.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3500元/户。
4.拆移电话补助费:每部400元/部。
5.拆除有线电视补助费:400元/户。
6.拆除空调补助费:每台150元/台。
7.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已进行电增容的,按每千瓦400元给予补助。
三、本通知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进行房屋拆迁的,补助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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