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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武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办法的会议纪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6:13
关于永武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办法的会议纪要
各分场(村、居委会)、场直各单位:
为顺利推进永武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农户土地经营合法权益,2009年8月13日,场党委、政府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就永武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办法,形成如下决议:
一、集体土地:按照2009年3月1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兴至南昌、南昌至奉新(靖安)、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和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制定的补偿标准,全额实补农户。
二、国有土地:只补偿青苗费,不补偿土地费。青苗费补偿标准如下:
(一)桔园:6600元/亩;
(二)水田:2400元/亩;
(三)旱地:1200元/亩;
(四)泡桐树:3000元/亩;
(五)竹林:4800元/亩;
(六)养鱼塘:4800元/亩;
(七)苗木:9000元/亩。
三、国有土地承包租金退回:考虑物价上涨,按原承包租金翻一翻折算成现价,扣除实际使用年限对应金额后退回。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秘 永武高速公路 征地补偿办法 会议纪要
八角岭垦殖场党政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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