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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过少开发商怒告政府
2000年,重庆鸳鸯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瑞雪实业公司在重庆渝北鸳鸯镇通过合法程序拿到4宗土地,并于当年12月前取得这4宗土地的所有权证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
但2000年12月18日重庆北部新区即北部新区经开园和高新园两个工业园区成立,12月26日,重庆市政府下发通知,停止办理北部新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而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的4宗土地,恰好位于北部新区经开园的黄金地段。
2003年,重庆开发区收回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的40多亩土地,两公司收回支付的综合地价金和每亩2.5万元补偿款。然而,同年11月,重庆开发区收回的土地经过拍卖,折合单价为每亩45万元。两公司为此开始讨要土地损失。
2007年5月,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将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同等地段、同等价值的土地,或者按每亩150万元的价格支付赔偿金。按照此要求,鸳鸯公司将得到4638万元的行政赔偿,瑞雪公司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将超过2000万元。
6月6日,法院判决被告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和第三人重庆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支付原告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赔偿金共计1525.25万元。
《地产SHOW》点评:每亩地2.5万元补偿和45万元的拍卖价,差距也太大了。重庆北部新区的政府部门一次赔偿1500多万元,这么巨额的行政赔偿案在国内是十分少见的。
被告部门:兰州市政府
被告原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00年6月,甘肃中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兰州市正宁路102(15)号468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经兰州市政府调查审定,准予登记,给该公司发放了第0041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3年12月28日,兰州市政府作出《关于向兰州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将中创公司所有的该宗土地出让给兰州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年12月31日,兰州市政府又以“062号通知”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但该文件未向中创公司送达。
2004年9月,中创公司得知“062号通知”的具体内容后于第二日向兰州市政府递交了异议书,兰州市政府未做答复。为此,中创公司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兰州市政府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062号《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确认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
2006年9月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中创公司在法庭上坚持认为兰州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兰州市政府则认为该案件属不可诉行政行为。
《地产SHOW》点评:这场官司谁是谁非暂且不说,中创公司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侵犯,敢状告市政府的这份勇气却是非常值得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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