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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或逐步提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5:55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日前谈到征地问题时表示,在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方面,当前最核心的是解决好被征地农民补偿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农村特点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要逐步提高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要探索以货币补偿、社保安置、实物补偿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
另据新京报社悉,国土资源部近日强调,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同时,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从2009年起国家逐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指出,征地问题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严禁未经批准将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通知强调,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价原则,综合论证和听证结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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