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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转让须缴哪些税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44:07
1、独栋别墅:
土地增值税:(卖出价-原购入价-原购房契税-本次转让的营业税)×(30%—60%)。
个人所得税:【(卖出价-原购入价-原购房契税-本次转让的营业税)×(30%—60%)-买卖成本-装修成本-贷款利率】×20%。
因为独栋别墅的个人所得税是强征20%的,所以比普通住宅多缴的费用就是土地增值税。
2、联排、叠加、双拼别墅:
土地增值税:(卖出价-原购入价-原购房契税-本次转让的营业税)×(30%-60%)。
个人所得税:【(卖出价-原购入价-原购房契税-本次转让的营业税)×(30%-60%)-买卖成本-装修成本-贷款利率】×20%或可以选择征收全额的1%或2%。
满3年不满5年的,土地增值税减半;满5年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唯一住房且满5年的,双免,只缴纳本次转让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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