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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屋买卖委托书应注意事项(卖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0:23
导读:如果进行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外国朋友间的交易,那么,房屋买卖委托书该如何填写?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涉外房屋买卖委托书应在注意事项:
1、中文姓名。
如委托人是外国国籍,则需委托人出具一份自己在中国所使用中文姓名的声明公证,或者在委托书中明确写明自己的外国名字和在中国使用的中文姓名。 2、证件号码。委托人现使用的证件号码与当初办理房产登记时使用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必须在委托书中写明原来购房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3、房屋坐落。
委托书中提及的房屋坐落必须要与房产证记载的房屋坐落完全一致。
4、关系。
如委托书是夫妻双方共同出具的,需在委托书中写明夫妻关系。
5、委托事项。
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需明确、准确、具体。
办理出售房屋登记受理时,所需写明的委托事项为:
①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②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售房屋的登记、领证手续;
③代为交纳相关税费;
④协助买方办理贷款及代收售房款(包括收取银行下款);
⑤代为修改房产证密码;
其余委托事项根据当事人实际委托需要自行补充。
6、其他注意事项。
①如需约定份额并出售份额,必须在委托事项中明确写明全部产权人的占有份额,并委托受托人代为与其他产权共有人约定份额并出售份额。
②受委托人与购房人不能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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