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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购房产的所有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3:55
婚后所购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房产如果是在结婚后购买的,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如果贷款购房,一方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如果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这套房子还是夫妻共有。
假如婚后所购房产只写男方的名字,而男方不幸过世,房产是否自动属于妻子的问题,取决于不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如果男方只有妻子这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而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没有留下什么遗嘱指定由受遗赠人继承时,妻子当然在继承他的份额后,成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此种情况下,办不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都不会影响到妻子是该房产所有人的法律地位。不过如果对该房产进行处分时,就要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处分。
如果男方除妻子是法定继承人,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或者还有什么遗嘱继承人的,那就麻烦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要对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后,再对属于男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具体继承后是什么情况,要看继承人多少来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不会自动属于妻子一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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