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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案例分析:看中介如何骗购房屋诈骗3000多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4:37

  在成为房产中介老总之前,胡某是一个锅炉工人。在进入房产行业一年多时间内,他制造了目前为止宁波最大的房产中介诈骗案(时报曾作报道)。昨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一审认定,宁波华某房产合同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187.8万元,胡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参与者也被判处2年到12年徒刑不等。

  2002年、2003年是宁波楼市的迅速扬升期。从未涉及过房地产行业的胡某,筹集了10万元钱,于2003年5月成立了房产中介公司,但当年就亏本100万元。

  胡某动起了炒房的念头,2004年6月至案发期间,胡某指使员工及其亲友假扮购房者,在支付售房者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即将房屋过户至该公司员工或亲友的名下,先后骗购54套共计价值人民币4645多万元的房屋。

  房子取得三证后,再到银行抵押贷款,取得贷款后,用同样的方法去购买第二套房子。这样,他用很少的钱,控制了大量的房源,等房子卖出去后,他再把余款还给卖方。

  2004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胡某的二手房出现滞销,这直接导致了他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截至目前,仍有3054.6万元的房款无法收回。

  作为房产中介的监管部门,宁波市建委工作人员表示,自从2003年发生两起中介公司老板携款潜逃事件后,建委和人民银行宁波支行出台了新规定,要求房产中介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交易房款专用存款交易支出账户”,所有交易房款都应通过这个账户进行。而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不严,一些中介公司往往利用时间差挪用钱款,作为自己的流动资金。“华某的问题也是出在这里,投资出现问题,窟窿就补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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